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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18-02-27]

 20112012年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

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团委向各学院拨给专项经费用于资助20112012年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包括“项目经费”和“组织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  资助经费以学院为单位、分别以《20112012年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项目经费)使用卡》和《20112012年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组织经费)使用卡》的形式拨付。

    第三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购买书籍或电脑软件;复印参考资料;购买实验材料和制作材料;购置设备;赴外地开展调研及采购的差旅费。

    组织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宣传品;评审费;外地评委的差旅费、通讯费。

    第四条  经费使用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项目研究和组织经费的开支在立项或预算限额内凭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凭证和经费使用卡到学校计财处报销,票据上应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并由学院团委书记审批。

    购置设备、配件等价值500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获得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购置。采购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按照政府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校团委和计财处共同监督。

    第六条  项目经费实行动态管理,分批下拨,在项目实施中期进行检查,对于进展情况良好的项目可继续拨付下一批经费,对于进展工作不良或是研究成果不突出的项目应暂停拨付经费。学院团委定期向校团委报告本院各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