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校就业信息网络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我校正在建立校、院两级联动就业信息电脑网络化管理系统。其中包括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与管理系统。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一式三份由广东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发。毕业生一般应于2009年5月31日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三方协议后,由毕业生本人将三方协议一式三份交给学院审核签章。操作流程如下:
1、由毕业生本人登陆就业中心网站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协议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由学院登陆就业中心网站审核毕业生填写信息无误后,在三方协议下方填写院系就业部门名称、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联系地址等信息并在三方协议书左下角盖学院公章,在三方协议书右下角盖深圳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业务专用章。同时收取三方协议第三联。
3、逢周三由学院统一将三方协议第三联上交就业中心备案。
三、如有特殊情况要解约,需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并按就业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解除协议。操作流程如下:
1、由毕业生本人将三方协议书第一、二联和就业单位解约证明交就业中心备案,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2、再次签订三方协议书,按初次签订流程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