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统一组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现已进入2011—2012年度投保工作阶段,我们希望广大学生家长继续关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此项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学生和幼儿。
二、缴费标准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每人15元,保费支付实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的办法,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庭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
三、投保方式
(一)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财政和教育基金会分别补助5元,学生将享有15元保费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四、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1年9月1日0:00时至2012年8月31日24:00时止)。
五、保险赔偿限额
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
六、参保办理
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保费收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