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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级学生申请文学院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2013-05-15]

拟申请文学院双专业、双学位的2011级学生请于5月15日(周三)下午五点前,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交到文学院教务室(文科楼1120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修读条件及提交材料:
1、所有必修课程合格(含重修);

2、平均绩点2.5分以上。

3、申请学生应提交修读申请表(请在申请表空白处填上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第1-3学期的成绩单(须主修学院盖章确认)、无考试作弊或处分证明。

二、录取原则:

1、录取专业:汉语言文学(非师范)、哲学、历史。

2、录取名额(非文学院学生):汉语言文学(非师范)双专业4人、双学位6人;哲学双专业4人,双学位4人;历史双专业3人,双学位3人。

3、录取比率:按前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4、本院学生互修汉语言文学(非师范)、哲学、历史专业的双专业、双学位、辅修等,不占用以上名额。

 

文学院教务室

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