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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

[2012-10-26]

一、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所需准备的资料

毕业生党员办理关系转出需要提前准备好开具《介绍信》所需的“介绍信抬头内容”(即具有接收权的单位党组上级管理部门)、接收单位名称、本人身份证号码、现金、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前往学院党务办公室1114室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时间:星期一 上午1030-1130、星期四 下午1530-1630)。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盖章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转至省内的,由毕业生党员至所在学院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前往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512/514)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交至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2.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介绍信由学校组织部(办公楼512)盖章后,还须经深圳市委组织部转接。为方便同学,学校组织部于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的每周二、四集中前往市委组织部办理,请各同学本人每周三、五到组织部领取深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赶时间,党员本人可自行前往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

 

三、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党委的同学注意事项

1.应提前填写并打印好党员信息采集表(之前已由各支部书记通知,也可在组织部2012.6.13日公文通下载),去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时请带上,以方便人才市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2.因我校毕业学生的人事档案还未转至人才中心,去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时请带上人事代理协议书(用于确认党员的人事关系已挂靠人才中心,710日档案转至人才中心),避免因手续不全往返奔波或导致人才中心拒接组织关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其他要求

1.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撕毁介绍信,不得擅自涂改有关内容,否则该介绍信将作废。

2.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手续,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3.对于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以内不转接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5.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后,请5天内将组织介绍信的回执邮寄或传真回学院。

 

★ 市委组织部转接组织关系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如下: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咨询电话82106275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中信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