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佛光大学签订的交流合作协议,我院拟选派5名优秀学生赴台湾佛光大学学习一学期(4个月),时间为2015年2月-2015年6月。现将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文学院在校2012级、2013级本科生。
2.道德品质好,身心健康,性格开朗,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全部课程平均绩点达3.0以上,无不合格、重修和违纪记录。
二、报名与录取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交换申请表(见附件1)
(2)历年成绩单(可在学院教务室打印)
(3)获奖证书复印件
2.时间安排:10月22日前学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文科楼1116)递交申请,学院将组织选拔并于10月24日公布入选名单。
三、相关费用
1.免除在佛光大学的学费和费住宿(另需自付入台证、寝具、保险费约计人民币1100元)。
2.我校交换学生需要在出发前缴纳本校的学费、房费(若不退宿舍)。
3.其它机票费与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费约人民币1千余元,往返机票费用约人民币3000元/人(含税))
附件下载:深圳大学学生赴港台交流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