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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2014.3—2014.6)

[2018-02-27]

一、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所需准备的资料

1、     党员办理关系转出需要提前准备好开具《介绍信》所需的“介绍信抬头内容”(即具有

接收权的单位党组上级管理部门)、接收单位名称、本人身份证号码、党费(现金);

2、应届毕业生党员关系转出由学院每年6月统一办理,详细安排以通知为准;

3、已毕业离校党员须本人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前往学院党务办公室1114室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时间:星期一 上午900-1000、星期二 上午900-1000、星期四 下午1400-1530)。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盖章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转至省内的,由毕业生党员至所在学院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前往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512/514)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交至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2、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介绍信由学校组织部(办公楼512/514)盖章后,还须经深圳市委组织部转接。为方便同学,学校组织部于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的每周二、四集中前往市委组织部办理,请各同学本人每周三、五到组织部领取深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赶时间,党员本人可自行前往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

 

三、将人事关系转往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同学注意事项

深圳市人才中心因代理人员众多,现已不接收党员关系挂靠。

1、学生可选择将党员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有党组织的单位/公司,需学生本人提前联系街道办、单位/公司,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并问清《介绍信》抬头内容与接收单位名称(详见第一项);

2、不想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分离的党员,可选择将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放一起,但必须在各支部登记《介绍信》信息资料时,备注“档案挂人才”。

 

四、党员组织关系其他要求

1.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撕毁介绍信,不得擅自涂改有关内容,否则该介绍信将作废。

2.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手续,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3.对于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以内不转接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5.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后,请5天内将组织介绍信的回执邮寄或传真回学院。

 

★ 市委组织部转接组织关系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如下: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咨询电话82106275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中信城市广场正对面)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服务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2号)。

交通:乘地铁到市科技馆站下,也可乘坐12101103113K113204K204215223路公交大巴到市委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