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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实习的几点说明

[2012-10-19]

2009级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实习从108日开始,实习时间为六周。出于考研需要,部分同学需要提前或延迟实习,现就相关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1、师范班同学于近期将实习意向反馈给班长,不参加学院统一实习的同学须向学院提交提前实习申请(附件1)或延迟实习申请(附件2),申请表上须详细说明原因,提供实习学校的完整信息,注明实习期间安全责任自负(建议同学在实习期间购买保险)。

2、提前或延迟实习须自行联系实习学校,实习学校必须是正规办学的公立或私立中小学,辅导班和培训机构除外,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周。

3、延迟实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121231日。

4、在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内自主联系实习学校的同学无须提交申请。

5、实习结束后学生须上交实习情况登记表(附件3)(双面打印)、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附件4)、教育实习工作簿,专业实习报告(附件5)上传到210.39.2.9/wpaas/65,教育实习工作簿在学院教务室领取。

6、参加学校统一安排实习须交材料与本说明第5条一致,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由实习小组带队老师统一填写。

本说明未尽事宜由文学院教务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6535509

文学院教务室

2012-9-5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提前实习申请表

附件2延迟实习申请表

附件3深圳大学专业实习情况登记表

附件4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

附件5专业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