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实习从10月8日开始,实习时间为六周。出于考研需要,部分同学需要提前或延迟实习,现就相关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1、师范班同学于近期将实习意向反馈给班长,不参加学院统一实习的同学须向学院提交提前实习申请(附件1)或延迟实习申请(附件2),申请表上须详细说明原因,提供实习学校的完整信息,注明实习期间安全责任自负(建议同学在实习期间购买保险)。
2、提前或延迟实习须自行联系实习学校,实习学校必须是正规办学的公立或私立中小学,辅导班和培训机构除外,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周。
3、延迟实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12月31日。
4、在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内自主联系实习学校的同学无须提交申请。
5、实习结束后学生须上交实习情况登记表(附件3)(双面打印)、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附件4)、教育实习工作簿,专业实习报告(附件5)上传到210.39.2.9/wpaas/65,教育实习工作簿在学院教务室领取。
6、参加学校统一安排实习须交材料与本说明第5条一致,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由实习小组带队老师统一填写。
本说明未尽事宜由文学院教务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6535509。
文学院教务室
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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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提前实习申请表
附件2延迟实习申请表
附件3深圳大学专业实习情况登记表
附件4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
附件5专业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