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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来源:
2024-03-27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情况,组织现场督查。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学科(或专业)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报考类型

24年拟分指标

已接收推免生

23年复试指标

实际复试人数

是否接收调剂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学术硕士)

全日制

29

18

11

17

010100

哲学(学术硕士)

全日制

16

2

14

22

045300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

全日制

25

3

22

33

2、根据学校发布的《深圳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人数一般为本专业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的150%(小数点进位)。复试名单详见人文学院官网。


三、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核

进入复试的中国语言文学、哲学、国际中文教育考生必须在2024年3月29日下午3:00前进行网上确认并按要求上传审核材料和信息,审核材料上传学生端地址:http://ehall.szu.edu.cn/yz/cscjcx,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深圳大学人文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日程

注意事项

报到:

3月30日下午3:00,汇文楼1100

资格审查

提交材料:

报到当天,请携带上传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现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应届生:核验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成绩单原件、现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往届生:核验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现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士兵计划考生加验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

中国语言文学、哲学专业、国际中文教育考生:

3月31日上午8:00之前到达候考室汇文楼H1-305

侯考

考前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监考员核对考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本人相符,考生不得翻看复习材料、操作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遵守考室秩序。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

面试:

3月31日8:30开始面试

抽签、面试

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总分80分

专业课面试

总分100分

综合面试

总分120分

面试地点及分组:

中国语言文学(不分组):H1-303

哲学1组:H1-301 ,哲学2组:H1-302

国际中文教育1组:H1-505,2组:H1-504,3组:H1-503。

注意:面试结束后联络员将考生带入考后休息室汇文楼H1-304,考后休息室按照候考室管理。当场考试全部结束后,指引考生返回候考室取回物品。

3月22日——4月15日

体检

1.地点:当地三甲医院。

2.待录取考生的体检报告须于4月15日前交到汇文楼1118。(胡老师,26535266)

3.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深圳大学研招办公告。

https://yz.szu.edu.cn/info/1041/12799.htm

4月3--4日

领取调档函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阶段、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硕士生新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人文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人文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复试期间,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进入复试小组面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于复试前,在本院网站公布各专业招生指标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内容、程序等信息。在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核准后在本单位公布。招生学院负责将考生的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最后拟录取名单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题目、内容等相关资料外传其他考生或者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学籍并追究相关责任。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人文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细则未尽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大学人文学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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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8060
电话:(0755)26536124 
传真:(0755)2653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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