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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人文论坛第264期讲座“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的真谛”通讯

来源: 本站
2018-02-27

    2017年1012日上午,深大人文论坛第264期讲座在人文学院1100大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由来访的北京大学王中江教授主讲,其讲演的题目为:“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的真谛”。

    王中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山东省“泰山学者”、清华大学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孔子学会会长、张岱年研究会会长。致力于中国哲学特别是先秦哲学、出土文献和近现代哲学的研究。先后在东京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哈佛大学、大东文化大学进修、访问和讲学。出版著作包括《进化主义在中国》、《道家学说的观念史研究》等,并在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百七十余篇。


    讲座开始,王中江教授首先介绍了道家创始人老子在世界哲学中的地位,他讲道,老子的传世经典《道德经》受到世界范围的普遍关注,是存在译本最多的哲学名著之一,世界上能够像老子那样凭借几千字的一部书而奠定一门伟大的哲学是非常罕见的。老子的哲学能够受到如此的关注,在于其中蕴含着高明的智慧和深刻内涵,王教授通过司马迁和刘歆分别在《史记》和《汉书》中对老子和道家思想的论述展示了老子哲学的这种高明和深刻所在。

    那么,这种高明和深刻的关键,或者说老子哲学的核心结构体现在何处呢?王教授认为《老子》通行本第二十五章“……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道法自然”四字集中体现了老子哲学的内在结构。而关于“道法自然”,历代注释家更多地受汉代河上公注释的影响将其理解为“道本自然”、“道效法自己”,对此,王教授结合相关文本详细阐述了老子“道”和“自然”的涵义,并得出结论说,“道法自然”的正确理解应该为: “无为”的道遵循万物之自然。这也合乎王弼所提出的“……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的解释。

    与此相对应,老子在政治上则提出“‘无为’的圣人遵循民之自然”的社会治理原则,王教授讲道,从否定方面讲,“无为”是让统治者不去做不应做的事,从肯定方面讲,“无为”是让统治者去从事合理而正当的行为,如“清净”、“淳朴”、“谦卑”等,而相对于“勇于敢”,“无为”更加强调政府的“勇于不敢”

    接下来,王教授结合相关文献和“权利限制”等现代政治理念,以及汉代“黄老之术”的政治实践,对老子的这一政治主张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深化阐述。

    作为国内知名的道家思想和文献研究专家,王中江教授此次讲演观点明确、材料丰富、论证详实,全面而清晰地向在座师生呈现了老子哲学中蕴含的卓越智慧。讲座后的互动环节,在座师生纷纷借此机会就相关问题与王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讲座最后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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